我说得很明确,书面规则确定了GM与玩家的基本共识,即一种对于在何种情境下应当作何判断的预期。我认为这种可预期性和可确定性是虚拟叙事较之于现实叙事的最大区别,也是魅力所在。
至于放弃文本,建立更完备的有关“另一个世界的常识应当如何运作”的共识,显然不仅仅是有意愿就能办到的。举个例子,油腻术到底能不能被点燃?正方或许会考虑其物理性质(法术描述为创造“光滑的油脂”,这种油脂既然具备通常该有的滑腻特性,那依照物理常识也应当具备可燃性)或者更“魔法”一点的性质(比如法术材料为猪皮或黄油,这两者都是可燃或者说提炼可燃油脂用的,那么法术的效应也应当与施法材料有关),反方则可以在相同的方面提出完全不一致的观点(比如该油脂只具备“光滑”特性,法术效应只是放大了材料中的一种特性),而由于我们没法在另一个世界做真实的实验,GM与玩家的知识储备、观念倾向也必然存在不一致,诸如此类的问题浩如烟海完全不可能团前一一确定,总有跑团中的突发情况,这时候的处理方式要么就是当场开律影响游戏节奏,要么就是其中一方搁置分歧——简称捏着鼻子认了——如果不想过于不适,需要建立的不仅是完备的共识,更是一种微妙的默契。正因为大家都不是所谓“流口水的弱智”,人们才会产生分歧,才会在这种环节各执己见,搁置争议的态度或许能解决一时,然后呢?每次都捏着鼻子认了吗?还是说你觉得这种时候大家真的能“心有灵犀”?那你要求的可不是态度,而是一种灵能天赋。
而这种分歧会出现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你放弃了书面上“油腻术不可燃”的规则判法。
这一切值得吗?
1、不管判断可燃或者不可燃都可以,GM总是有对此拍板的权力。而在确定了这个事实之后,它在这个团里就始终保持一致,每个人都要遵守,共识就此达成。为什么是GM拍板?因为GM负责裁定世界的工作。
2、虚构优先不是一条孤立原则,它在实际应用中和许多其他事项相结合,包括游戏的风格倾向如何、如何进行沟通、考虑戏剧性、有趣性、玩家的喜好偏差等等。带团是一门需要灵活的技艺,而不是背程序的比赛。
3、油腻术不可燃不是一个
机制,油腻术不可燃是一个写在书上的虚构事实,这个虚构事实叫做“油腻术创造的是一种不可燃的油脂。”它给我们留下的想象空间是——为什么这种油脂是不可燃的?而既然它不可燃,我们就有理由用油腻术来灭火,这种油脂能隔绝火焰。正是虚构情况激发了创造力。
4、如果我们一桌人都不喜欢,我们可以改变这个虚构事实,让它变成可燃的。
5、规则书的书面文本并不神圣,唯一神圣的是我们都同意存在的事物。
6、如果你恐惧和别人通过交流达成共识,这是你个人的问题。
大前提:一切TRPG中的内容都是假的。只要玩家停止想象并忘记,那么游戏中的一切内容都会立刻消失。
兰普利原则1:桌面角色扮演游戏中的一切虚拟事件的存在都依赖于桌边所有玩家对其内容达成共识并接受。
兰普利原则1(Vincent Baker修订版):当且仅当桌边所有玩家都承认某一事件在游戏内为真时,某一玩家所宣称的此事件才为真。
兰普利原则2:桌面角色扮演游戏的“系统”由形成这一共识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流程、讨论、交互和活动组成。
兰普利原则2(Ron Edwards修订版):“系统”是对游戏参与者在游玩过程中针对想象事件达成共识的一切手段的总称。
规则(或者说机制,在本文中这两词同义)的价值:①促进达成共识的过程;②保护每一位玩家宣称“发生了某件事”的权利;③启发玩家创作自己创作不出来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