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沉没和修理(DAMAGE, SINKING, AND REPAIR)
破坏一面木质城墙或一艘船意味着要破坏一个或多个部位。木质城墙或船只可能累计承受几个不同的损伤状态,见下:
受损: 一个部位的生命值少于或等于50%。受损的船只失去5尺基本速度。
严重受损:两个或更多的部位的生命值少于或等于50%。严重受损的船只失去10尺基本速度(这不和之前损坏的速度损失相叠加)。
洞穿:一个部位被毁(生命值降到0)。当一个部位被毁时,临近的部位会被削弱,并在下一轮中,生命值减少为正常生命值的50%。这种附带伤害能像连锁反应一样在一轮又一轮中扩散到一个又一个部位,如果造成了充足的伤害,甚至有可能摧毁更多的部位。一艘被洞穿的船只被视为严重受损(见上文),因为部位被毁时对邻接部位造成的附带损害会导致船只满足严重受损的条件。每次船只被洞穿时,它都必须做一次沉没检定(见下文)。至少25%以上的部位被击毁的船只才视作被破坏,并立即沉没。
帆索受损:如果船只的帆索部位的生命值减少到50%或更低,则帆索受损。该船只失去5尺基本速度。如果2个或更多的帆索部位受损,则风力视同减小一级;这时船就不能很好地吃满风力了。
桅杆折断:如果一个帆索部位被毁,意味着船只的桅杆折断。和船体伤害不同的谁,帆索受损不会影响到邻接部分。如果一艘船只有一个桅杆,那么它不能再航行。如果拥有多个桅杆,它的基本速度减少10尺(这不和之前帆索受损的速度惩罚相叠加)。桅杆折断的船只,如果失去的是三根桅杆其中之一,那么在船舶操控检定(shiphandling checks)上有-4惩罚。如果失去两根桅杆之一,或者三根桅杆之二,则受到-8惩罚。如果帆船的全部桅杆都折断了那么基本就可以弃船了。
沉没(Sinking)
当船只被洞穿时(一个船体部位被毁),它就有沉没的风险。轻微损伤船体可能会造成少许渗漏或是不足以构成威胁的进水,但是部位被毁则会产生严重的威胁。
每当船只被洞穿的时候,指挥官都必须做一次沉没检定。这是一个专业(水手)检定,加上船只的适航性调整值。此检定DC为15,每多被洞穿一次+4。举个例子,当船只第三次被洞穿时沉没检定DC为23。
成功通过检定之后,船只不会立即沉没。但是,船长必须在1小时之后做一次新的检定,并且在伤害修复之前每小时都要做一次检定,否则船只还是会沉没。一些船长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会故意让自己的船只搁浅,以此争取修理的时间,或干脆利用这段时间来放下救生艇。
如果沉没检定失败,则船只开始下沉(见12页的“沉船和失事”)。正常情况下船只沉没需要d%分钟,但是如果船只失去了25%或更多的船体部位,时间减少到1d6分钟。